2018 年 06 月 19 日
金门高粱酒系列赠品开发与制作案(第二次) 招标公告

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限制性招标-经公开评选)

【案  号】KKLB18-008号

【招标单位】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

【标的名称】金门高粱酒系列赠品开发与制作案(第二次)

【标的分类】□工程采购■财物采购□劳务采购

【未来增购权利】■无 □保留,后续扩充情形及上限: 

【联络人】杨小姐

【联络电话】0592-5594848转7661

【传真】0592-5502554

【投标文字】中文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预计金额】    元 □公告■不公告

【是否统包】■否 □是

【实行协商】■否 □是

【領標及投標期限】即日起至2018721700分止

【等標期間】14

【開標日期】等標期截止日之隔日(資格審查,廠商不必到場)

【评审日期】届时视情形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

【履约地点】详合同内容。

【履约期限】详合同内容。                     

【收受投标文件地点】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

【押标金额度】人民币15,000元整。

【决标(中标)方式】总价决标(以合于招标文件规定,经择优后办理议价,且在底价以内之最低标为得标厂商)。

【厂商资格摘要】

一、   投标厂商需为依法登记且合法设立之厂商,经营范围应与本案有关。投标时应检附之文件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者或台湾厂商免附)。

3)  2018年5月份增值税缴税证明复印件。厂商不及提出2018年5月份增值税缴税证明复印件者,得以2018年4月份之增值税缴税证明复印件代之。

免税者,应检附税务局出据免于徵税证明文件,按季申报纳税者,提供2018年1-3月份(第1季度)

二、台湾地区投标厂商须为合法登记设立且依法纳税,所营项目须与本案有关, 投标时应检附之文件如下:

1)  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请厂商自行至经济部商业司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网页,点选【商工登记数据查询】后,再点选【公司登记数据查询】或【商业登记数据查询】查询投标厂商资料后打印检附于投标文件内)。(证明文件所营项目须登载与本案相关)(自2009年4月13日起营利事业登记证不再作为证明文件)。

2)  最近一期营业税或所得税纳税证明(其属营业税缴税证明者,为营业税缴款书收据联或主管稽征机关核章之最近一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收执联。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新设立且未届第一期营业税缴纳期限者,得以营业税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核准设立登记公函代之;经核定使用统一发票者,应一并检附申领统一发票购票证相关文件。营业税或所得税之纳税证明,得以与上开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证明相同期间内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无违章欠税之查复表代之。免税者,应检附国税局出据之营业税免税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地点】以下列方式领取:

一、于上班时间内持现金或汇票,径向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购领,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

二、邮寄者应写明【标的名称】,寄至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收,并检附回邮信封,书妥收件人、姓名、住址、电话,厂商应自行估计邮递往返期间。

三、邮购一份者请贴足邮资并附回邮信封,厂商应自行估计邮递往返期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00元整。

【其它】

一、招标文件乙份于上列时间内陈列本公司供阅览,释疑传真机0592-5502554

二、本公告公开于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kl.net.cn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开标日适逢天灾停止上班,则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时间截止收件及开标。

四、本案如有更正事项公开于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kkl.net.cn。

【备注】

一、本次招标案招标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有关开标结果,届时将公告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kkl.net.cn,另函通知。

三、得标厂商应自决标(中标)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机关办理签约,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 

者,机关即公告拒绝往来厂商,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机关标案。

四、开标过程禁止厂商拍照及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