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03 月 26 日
2019年大陸地區旅遊推介會委託案招標公告

金門縣政府招標公告

(限制性招標)

【案  號】1080122-1

【招標單位】金門縣政府

【招標單位位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5

【標的名稱】2019年大陸地區旅遊推介會委託案

【標的分類】□工程採購□財物採購 ■勞務採購

【未來增購權利】■無□保留,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  

【聯絡人/聯絡電話/傳真】楊小姐/+86-592-5594848#7661/+86-592-5502554

                        夏小姐/+886-823-372267#62796/+886-823-372139

【投標文字】中文

【預算金額】新台幣3,500,000元

【預計金額】新台幣     元

                 □公告■不公告

【採購金額】新台幣3,500,000元

【是否統包】■否 □是

【實行協商】■否 □是

【領標及投標期限】即日起至2019年 04 月 08 日17時00分止

【等標期間】2019年 03 月 26 日至2019年 04 月 08 日17時00分止(14日)

【開標日期】2019年 04 月 09 日11時00分(資格審查,廠商不必到場)

【評選日期】屆時視情形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會議室(廈門市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

【履約地點】詳合同內容。

【履約期限】詳合同內容。                    

【收受投標檔地點】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廈門市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

【押標金額度】無。

【決標(中標)方式】總價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經擇優後辦理議價,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需為依法登記且合法設立之廠商,具赴金遊資質組團社,經營範圍應與本案有關。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  營業執照副本影本(於2015年10月前成立之廠商需檢附大陸地區稅務登記證影本)。

2)  2019年2月營業稅或增值稅大陸地區繳稅證明影本(所屬日期須為2019年2月01日至2019年2月28日)。廠商不及提出2019年2月份納稅證明者,得以2019年1月份之納稅證明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大陸地區稅務局出據零申報證明文件。

二、臺灣地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且具小三通組團接待資質之旅行社,所營專案須與本案有關,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檔 (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頁,點選【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再點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查詢投標廠商資料後列印檢附於投標檔內)。(證明檔所營專案須登載與本案相關)(自2009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  得標廠商如為台灣地區廠商,應在大陸設有分公司(文件應經海基會認證),或與大陸合作廠商簽訂委託契約,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參與投標。

【招標檔領取方式及地點】以下列方式領取:

一、  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逕向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購領,地址:廈門市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

二、  以通訊方式購買者,提供收件人、姓名、住址、電話,本公司在收到購買招標文件費用後,以快遞費到付方式寄出,廠商應自行估計快遞往返期間。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人民幣100元整。

【其他】

一、招標檔乙份於上列時間內陳列本公司供閱覽,釋疑傳真機+86-592-5502554

二、本公告公開於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kkl.net.cn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公開于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kkl.net.cn。

【備註】

一、本次招標案招標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

二、有關開標結果,屆時將公告於台灣政府採購網,不另函通知。

三、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中標)日起10個工作日內,需至機關指定地點辦理簽約,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約者,機關即公告拒絕往來廠商,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機關標案。

四、開標過程禁止廠商拍照及攝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