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限制性招标-经公开评选)
【案 号】KKLB19-25号
【招标单位】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
【标的名称】2019年委托办理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法律专业服务采购案
【标的分类】□工程采购□财物采购■劳务采购
【未来增购权利】■无 □保留,后续扩充情形及上限:
【联络人】杨小姐
【联络电话】0592-5594848转7661
【传真】0592-5502554
【投标文字】中文
【预算金额】人民币2,437,370元
【预计金额】 元 □公告■不公告
【是否统包】■否 □是
【实行协商】■否 □是
【领标及投标截止期限】即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17时00分止
【等标期间】2019年9月03日起至9月23日17时00分止
【开标日期】等标期截止日之隔日(资格审查,厂商不必到场)
【评审日期】届时视情形另行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
【开标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
【履约地点】详合同内容。
【履约期限】详合同内容。
【收受投标文件地点】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
【押标金额度】无。
【决标(中标)方式】总价决标(以合于招标文件规定,经择优后办理议价,且在底价以内之最低标为得标厂商)。
【厂商资格摘要】投标厂商需为依法登记且合法设立之厂商,经营范围应与本案有关。投标时应检附之文件如下:
一、 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二、 大陆律师证书。
三、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者免附)。
四、 2019年8月份增值税缴税证明复印件或完税证明原件。厂商不及提出2019年8月份增值税缴税证明复印件或完税证明原件者,得以2019年7月份之增值税缴税证明复印件或完税证明原件代之。按季申报者,提供2019年04-06月份(第2季度)。
免税者,应检附税务局出具之免于征税证明文件或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及最近一期社保缴费证明。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地点】以下列方式领取:
一、于上班时间内径向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购领,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
二、以通讯方式购买者,提供详细收件地址、姓名、电话,本公司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后,以快递费到付方式寄出,厂商应自行估计快递往返期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00元整。
【其它】
一、招标文件乙份于上列时间内陈列本公司供阅览,释疑传真机0592-5502554
二、本公告公开于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kl.net.cn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开标日适逢天灾停止上班,则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时间截止收件及开标。
四、本案如有更正事项公开于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kkl.net.cn。
【备注】
一、 本次招标案招标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 有关开标结果,届时将公告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kkl.net.cn,不另函通知。
三、 得标厂商应自决标(中标)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机关办理签约,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者,机关即公告拒绝往来厂商,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机关标案。
四、 开标过程禁止厂商拍照及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