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高粱酒线上电商平台维权服务案(KKLB21-16)劳务采购
招标文件“厂商资格及审查表” 及延长等标期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之第21页“厂商资格及审查表”项次五标价清单为误植,招标文件中无标价清单文件,如下圖:
原订等标期:
【领标及等标期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02日17时00止
【投标截止日】2021年9月02日17时00止
【开标日期】等标期截止日之隔日(资格审查,厂商不必到场)
改为:
【领标及等标期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07日17时00止
【投标截止日】2021年9月07日17时00止
【开标日期】等标期截止日之隔日(资格审查,厂商不必到场)
修正后之招标文件第21页:
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金门高粱酒线上电商平台维权服务案
厂商资格及审查表
厂商编号(名称): 投标厂商请自行依序检附下列文件
厂商送审资料内容 | 审查结果 | ||
符合 | 不符合 | ||
外封 | 一、在截止投标日或收件日前寄(送)达。 | ||
二、外封上标的名称相符;厂商名称及地址均载明。 | |||
三、同一厂商仅投递一有效标。 | |||
投标厂商需为依法登记且合法设立之厂商,经营范围应与本案有关。投标时应检附之文件如下: | |||
一、营业执照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复印件。 | |||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者或台湾厂商免附) | |||
三、2021年7月份增值税缴税证明复印件或完税证明原件。厂商不及提出2021年7月份增值税缴税证明复印件或完税证 明原件者,得以2021年6月份之纳税证明代之。按季申报 纳税者,提供2021年04-06月份(第2季度)。 免税者,应检附税务局出具之免于征税证明文件或增值税申 报表主表及最近一期社保缴费证明。 | |||
四、标单 | |||
五、切结书 | |||
六、投标厂商声明书 | |||
七、服务建议书一式8份。 |
审查结果:□符合 □不符合
主持人: 审查人: | 监办人员(会计): |